如對商品款式、尺寸、顏色不滿意,且未經穿著使用、洗滌時,是否可以退換貨?

一般而言,交易行為(買賣契約)一旦成立,除非商品(標的物)有嚴重的瑕疵,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否則單純因為消費者不滿意商品的顏色、大小、外觀等非屬瑕疵之點,尚不足以請求業者退換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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